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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2-01-18 来源: 作者: 阅读次数:2687次
根据生态环境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“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”,现将我院孝肃路院区、龙山院区2021年度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如下:
附件下载:2021年度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开